尊敬的客户:
中国建设银行拟于2020年11月18日(含)起,调整中国建设银行“乾元-私享”净鑫净利(现金管理类按日)开放式净值型私人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号:GD072018001000Y01) 追加投资金额单位等要素,具体如下表:
调整指标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追加投资金额单位 |
1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
1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
最低赎回起点份额 |
1万份 |
1份 |
理财账户最低持有份额 |
1万份 若客户对产品持有份额不足1万份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将客户产品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
1份 若客户对产品持有份额不足1份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将客户产品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
巨额赎回 |
3.巨额赎回:单个产品工作日中,产品当日累计赎回净份额(当日累计赎回份额-当日累计申购份额)超过上一个产品工作日日终产品份额的10%时,即为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若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产品当时运行状况认为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所投资的资产价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拒绝触发巨额赎回条款的赎回申请或暂停接受客户新的赎回申请,并于该产品开放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客户可于下一个产品开放日申请赎回。 |
若发生巨额赎回时,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拒绝触发巨额赎回条款的赎回申请或暂停接受客户新的赎回申请,并于该产品开放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客户可于下一个产品开放日申请赎回。 |
其他 |
4.产品存续期内,在如下情况下,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拒绝或暂停接受客户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产品管理人无法接受客户赎回申请; (2)发生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暂停产品资产估值的情况; (3)产品存续期内,如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赎回申请,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已接受赎回申请的客户延迟兑付或分次兑付; (4)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中国建设银行可暂停接受客户的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或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客户在触发上述情形之前已提交的赎回申请,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中国建设银行不保证客户提交的全部或部分赎回申请成交。 |
4.产品存续期内,在如下情况下,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拒绝或暂停接受客户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产品管理人无法接受客户赎回申请; (2)发生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暂停产品资产估值的情况; (3)产品存续期内,如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或在每季度最后5个自然日,产品当日累计赎回净份额超过上一个产品工作日日终产品份额的3%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继续接受客户赎回申请,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已接受赎回申请的客户延迟兑付或分次兑付; (4)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中国建设银行可暂停接受客户的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或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客户在触发上述情形之前已提交的赎回申请,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中国建设银行不保证客户提交的全部或部分赎回申请成交。 |
产品上述指标的调整将于2020年11月18日(含)启用,2020年11月18日(不含)之前,仍按照调整前的产品说明书规则进行产品运作及投资管理,2020年11月18日(含)之后,按照调整后的相关规则进行产品运作及投资管理。
本公告未提及事宜,按原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的约定执行。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