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9号)相关要求,现明确龙卡信用卡预借现金资金用途如下:
通过我行预借现金(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出等业务)获得的资金只能用于消费领域,包括家庭耐用品消费、旅游消费、家居装修、助学进修、医疗保健等,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股票、期货、理财、P2P借贷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
如发现客户在监管禁止领域违规使用预借现金的情况,我行将采取相应管控处置措施。
特此公告,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