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对居民住房消费的金融服务水平
为广大居民百姓提供住房金融服务,一直是建设银行的传统特色和优势。长期以来,建设银行充分发挥在商业性住房金融和房改金融领域的传统优势,高度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以服务百姓、服务大众为宗旨,坚持惠民安居的金融服务原则,有效支持居民住房消费需求,促进了广大居民百姓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建设银行通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累计支持800多万户居民实现了购房安居梦,通过受托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足了470多万户居民的住房金融服务需求。截至2008年9月30日,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6751亿元,继续居于同业领先地位。
近三年里,建设银行将做好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金融服务,作为全行业务发展的一项战略重点,进行研究探索和试验,提出一整套建议和意见,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肯定。针对中低收入居民住房融资特点和需求,建设银行加大了产品和服务创新,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客户量身设计金融产品和服务。对购买保障性住房和符合一定条件的中低收入居民,专门设计低首付、低利率、长期限的住房按揭产品,提供灵活还款、优惠担保和保险政策等差别化服务,特别是全力推动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转型,与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紧密结合,打造专业住房信贷银行,更好地为居民提供专业化住房金融服务。建设银行与当地政府和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开发机构,签订保障性住房市场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金融服务全面合作协议,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建设银行在代理公积金业务中,认真征求客户和管理机构的意见,在加大公积金贷款受托发放力度的同时,积极为公积金业务创新服务、拓展新领域,加强公积金与商业按揭产品组合,让中低收入职工充分享受公积金低息优惠信贷政策,为中低收入职工免费发放住房公积金龙卡,推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和电子渠道服务,方便百姓查询、提取和还贷,不断推进公积金业务的发展和服务的完善。截至2008年9月底,建设银行受托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2763亿元,当年新发放684亿元。
目前,建设银行全系统已建立起专业化的住房贷款中心,在不断延伸受理客户申请的触角、建立广泛的客户服务网络的同时,不断改进和优化贷款流程,对客户办理贷款推行流程化、标准化的一条龙服务,加快了审批速度,提高了服务效率,深入贯彻实践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为更好地支持居民住房消费需求,为百姓提供更优质的住房金融服务,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文件精神,建设银行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加大对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支持力度,并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扩大内需、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目标的实现。主要措施是:
一、惠民安居,大力支持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政策要求,建设银行对符合政策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具体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等区别确定。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贷款利率可以给予优惠,首付款比例可降低。对居民购买其他类型住房的,将适当提高贷款条件。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及房贷中心掌握。
二、加强管理,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建设银行要求所属分支机构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研究,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评估贷款风险,调整政策;对房地产价格波动较大的区域,以及价格波动较大的住房楼盘项目,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同时要求各行切实加强贷前调查,严格审查借款人信用记录,合理判断和评价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面谈面签制度和真实性调查,加强风险监测与贷后管理,防范贷款风险。
三、区别对待,实施区域化、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建设银行充分考虑房地产市场的区域特点,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方面给予各地分行一定的自主权,区分地域、区分楼盘、区分客户,合理评估贷款风险,制定差别化的贷款政策,不搞一刀切。如根据当地房地产价格走势、住房楼盘项目情况、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并根据首付款比例相应制定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对普通住房标准的认定,参照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执行等。
此外,对2008年10月27日以前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建设银行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政策要求,并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条款及借款人信用记录等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利率浮动水平。
建设银行表示,将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并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始终坚持以惠民安居、服务大众为目标,不断提升对居民住房消费的金融服务水平,为创建百姓安居的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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