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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金罚决字〔2023〕11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二、李兵(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禾支行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执行监管要求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罚款40万元
二、对李兵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