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金罚决字〔2024〕9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发放无实际用途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贷后管理未尽职导致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归还其他借款;信贷资金监控不到位导致个人信用快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和资本市场;信贷资金监控不到位导致小微企业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和资本市场;信贷资金监控不到位导致个人经营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和资本市场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3〕3号)第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1号)第九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2号)第七条、第三十四条,《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48号)第四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四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第二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款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24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5月20日 |